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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我区开展非法捕捞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  浏览次数:575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田济申)5月16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监督3名非法捕捞涉案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在嘉陵江北碚正码头开展增殖放流。
  据介绍,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正式进入“十年禁渔期”。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禁捕水域全面禁钓。在前不久的执法巡查中,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嘉陵江边非法捕捞。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没收了非法捕捞者的渔具并立案调查。
  为了让非法捕捞当事人明白自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积极消除影响,增强对自然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当天上午,在多部门的监督下,三名非法捕捞当事人在嘉陵江边增殖放流瓦氏黄颡鱼6300余尾、厚颌鲂7900余尾。
  非法捕捞当事人李某对自己此前在嘉陵江非法捕捞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希望能通过增殖放流,弥补其之前的过错,也希望广大钓友引以为戒。
  “今年以来,我区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磋商7次,组织涉案人员进行生态损害赔偿修复10人次,促进了渔业资源恢复,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许愿表示。
  据介绍,嘉陵江北碚段全长45.1公里,拥有岩原鲤、胭脂鱼、瓦氏黄颡鱼等众多鱼类资源。在禁捕区非法捕捞、非法垂钓,执法人员将按照《渔业法》《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自“十年禁渔”以来,我区已组织非法捕捞涉案人员进行生态赔偿修复增殖放流鱼类共计6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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