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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5日
新闻内容
第A8版:执行总攻 决战重庆
宋某某等申请执行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作者:  浏览次数:1204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案情:
  关于宋某某等21名申请人申请执行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共21案,申请总金额共计303446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某公司工商登记情况显示其成立日期为2005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汪某。本院已经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控措施,查询被执行人某公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财产性权益、应收债权等可供处置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某公司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某下落不明,承办人多次到汪某户籍所在地查找,均找不到其本人,也无汪某的其他住所地信息。由于被执行人某公司处于无设备、无场地、无人员的状态,严重资不抵债。申请人明确表示认可本院查询结果,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日前,申请执行人之一宋某某向我院申请对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被执行人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本院决定被执行人某公司进入移送破产程序,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系列案立案受理为破产案件。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变现“执行不能”。本系列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以及财产是否符合处置条件。本院已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但本院依职权无法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某公司系列案属于“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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