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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北碚区检察院:试行“在押评鉴”制度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作者:通讯员 王涛  浏览次数:6612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北碚区检察院试行“在押评鉴”制度一年来,取得良好效果。

“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是检察机关为落实政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

北碚区检察院于20119月开始探索实行这一制度。驻所检察室会同区看守所向在押人员监舍发放评鉴宣传册200,让在押人员全面了解评鉴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同时,采取驻所检察室检察官为在押人员进行视频讲课、监舍民警组织辅导学习、在押人员自学等方式,使在押人员进一步深入了解评鉴的标准和程序,让其认识到羁押表现的好坏直接影响其刑事处罚的轻重。为检验学习效果,在全所范围内组织在押人员进行了一次闭卷考试,合格率为100%

制度试运行一年来,已初见成效。未决在押人员陈某,因为在监室里打架斗殴和煽动同监室在押人员集体不服从管理,扰乱监管秩序,分别受到加戴械具一次和被禁闭处罚一次。北碚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及时收集陈某在羁押期间表现的证据材料,经刑事诉讼程序交由区法院法庭审理,法庭根据陈某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给予了陈某酌定从重的刑事处罚,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8月,在押人员冉某因在羁押期间表现突出,带头遵守监规,真诚认罪悔罪,连续两次被看守所评为监舍文明个人,按照规定,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冉某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相关证据材料经法院开庭质证后,区法院最终采纳了建议,结合冉某所犯罪行和在看守所的表现,对冉某做出了酌定从轻的刑事处罚,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正反两个方面的例子,在押人员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消除了多数在押人员对“在押评鉴”从轻处罚的怀疑态度,有效提高了在押人员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评鉴为严重违规不合格可能导致“酌定从重”的结果,对在押人员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警戒作用。目前,北碚区看守所在押人员违规比率下降明显,对抗情绪得到缓解,遵章守纪意识得到增强,监管秩序在评鉴工作的推动下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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