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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安全知识宣传之特种作业安全
 作者:  浏览次数:1114  放大 缩小 默认

  

  1、特种作业人员应年满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复审年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员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3、现场临时储藏炸药的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由专人看管,存药量不准超过1天的用量。
  4、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突起(鼓包)缺陷的,应报废处理。
  5、使用电梯时应注意:
  (1)遵守电梯操作规则,按安全标志操作;
  (2)7岁以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的人必须由有能力的人扶助房客乘坐电梯;
  (3)注意爱护电梯设施;
  (4)不得在电梯内追逐、嬉戏、玩耍;
  (5)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运载货物。
北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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