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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7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城市“三无”供养政策解答(民政之窗)
 作者:   浏览次数:6611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形式

城市“三无”人员可以在当地的养老机构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由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分散和农村五保家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由村(居)委会提供养老服务。城市“三无”人员由分散转集中供养的,从次月起将其供养资金划拨养老机构。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政策解答

一、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有哪些?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碚民发【20114号)规定,从201011日起,我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养老机构养育孤儿移送程序

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育的孤儿,由各镇街填报《养老服务机构养育孤儿移送审批表》,送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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