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办办法(试行)》(2003年7月24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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