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渝人社发【2012】23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88号)文件精神,不断满足我区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就医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已审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不再分险种申报定点资格,我区审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三、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区已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共219家,名单如下。
北碚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