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嘉陵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区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2013年禁渔期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北碚区境内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
二、禁渔时间:2月1日12时起至4月30日12时止。
三、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捕捞作业或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期间,禁渔范围内禁止游钓。
(三)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范围内扎巢采卵、挖沙采石。
(四)禁渔期间,希望沿江各涉渔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做到“船入港、网入库、人上岸”的禁渔要求。
四、处罚规定: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特别是在禁渔期间进行电捕鱼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对我区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举报查实的,我们将予以适当奖励,举报电话:68210814、68863568。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