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广告刊例 | 进入主站
往期回顾
2012年09月25日
新闻内容
第二版:新闻
北碚修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作者:记者 黄虹  浏览次数:6684  放大 缩小 默认

救助方式提标扩面   全面实现“即时结算”

本报讯   (记者 黄虹)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我区对《北碚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办法》中部分救助方式提标扩面,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部分救助方式提标扩面

新《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参保标准的50%资助;普通门诊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60%,限额门诊额度为300/年。

取消临时医疗救助,将其纳入住院医疗救助中,救助对象按自付金额的60%40%比例救助,其中,低保、优抚对象的救助比例为60%,其他困难群众为40%

对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及城乡孤儿等特殊困难人群的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90%,普通疾病的封顶线提高到9000元。

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70%50%,其中低保、优抚对象救助比例为70%,其他困难群众为50%,重大疾病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到10万元。

新增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即对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的救助对象实施大额费用救助,救助标准同重大疾病,封顶线6万元。

医疗救助实现“即时结算”

据悉,新《办法》将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同步推进施行。此次修订力度较大,其中制度设计更加精细,将原《办法》中的“其他低收入人员”改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将全部取消事后救助模式,统一实现信息化管理,门诊、住院医疗救助都由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以便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热线:68863815 68319632 邮箱:bbb3815@163.com QQ:34428068 CopyRight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北碚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渝ICP备09011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