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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4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明年医保住院费报销门槛降低
 作者:《重庆日报》  浏览次数:6625  放大 缩小 默认

惠及480万城镇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办法,从20131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据了解,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480万,他们都将受惠于该政策。

每多住一次院   门槛费逐降10%

“办法突出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别支付机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即报销费门槛)由400元降至200元,降幅达到50%;二级医院由640元降至440元,降幅31.25%;而三级医院维持不变,仍是880元。

同时,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报销门槛费也分别降至160元、400元。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次。此前,全市15万特病患者有每年只付一次“门槛费”的照顾。

一级医院   报销比例达到90%

按照办法,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调整——过去所有医院的报销比例均为85%,而现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7%,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三级医院维持不变。

另外,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为7.1万;凡超过限额的,可需动用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最高可报销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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