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李家全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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