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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新闻内容
第A1版:要闻
我区启动缙云山保护区生态搬迁试点工作
 作者:  浏览次数:4341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齐宏)日前,我区启动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搬迁试点工作,首个试点在澄江镇缙云村开展。
  据了解,此次生态搬迁试点主要涉及缙云山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原住居民。现居住地存在地质安全隐患或处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实验区内原住居民,经评估论证后也可纳入其中。全程采取群众自愿、政策引导的模式,在有效保护缙云山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兼顾原住民的生产生活与发展问题。
  “生态搬迁有异地迁建和退地进城两种方式,搬迁户可自行选择。”北碚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搬迁试点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迁建的搬迁户,将宅基地等合法建(构)筑物占地,由内向外置换到缙云山保护区实验区或保护区外同类规划用地。搬迁建房安置点原则上由相关街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并引导搬迁居民委托统一建设。退地进城入户的搬迁户可享受城镇居民普惠政策,其享有的生态搬迁建房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一并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偿。
  “相关街镇将建立与搬迁户利益联结机制,合理引导搬迁,以建房权益、资金入股等方式盘活搬迁房屋经营权,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该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搬迁户正常生产生活,我区将积极开展生态搬迁补偿,对纳入生态搬迁试点范围且自愿搬迁到保护区外的原住居民,可将其集体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等所有的土地权益全部交回集体,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权益折现,一次性给予补偿。
  据悉,此次澄江镇缙云村纳入生态搬迁试点的搬迁户约200户,我区对试点范围内自愿搬迁的原住居民,给予每人1.5万元或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因缙云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需要,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并拆除原有房屋的原住居民,给予搬迁对象按时搬迁奖励和搬家补助费。相关街镇也将全面落实各项搬迁补偿政策和奖励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发生态保护就业服务岗位,保障搬迁户正常生产生活。
  下一步,北温泉街道、歇马街道也将启动生态搬迁试点工作。生态搬迁完成后,相关街镇将及时组织生态修复,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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