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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5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关于对陈代童拒服兵役的处罚通告
 作者:  浏览次数:1757  放大 缩小 默认

  

  陈代童,男,2000年1月23日出生,北碚区东阳街道上桥村人,成教大专学历。2018年8月自愿报名参军,通过体检、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征兵程序后到北部战区边防某旅服役。役前训练期间,本人已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入伍后,陈代童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拒服兵役。经部队领导、区征兵办、所在街道武装部及其家属多次教育转化无果,仍拒留部队服役,强烈要求退出现役。2018年11月26日,陈代童被所在部队除名。其行为已构成拒服兵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陈代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区征兵工作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巩固国防事业发展,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和《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9日渝府令第14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代童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1.取消陈代童义务兵优待,按照北碚区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予以罚款,共计38632元,由所在街道执行,罚款上交区财政;
  2.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3.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出境;
  4.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5.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通过区内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
  特此通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武装部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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