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广告刊例 | 进入主站
往期回顾
2018年09月28日
新闻内容
第A2版:要闻
区法院公开宣判1件恶势力犯罪案
 作者:  浏览次数:939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9月25日,区法院对被告人杨兵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并处1万到2万不等的罚金。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起,以被告人杨兵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纠集被告人江杰、曾露、杨果、杨廷卫、周瑜、刘银、张启银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现已撤镇设街道)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兵、江杰、周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周瑜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杨兵敲诈勒索2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各自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兵、江杰、曾露、杨果、杨廷卫、刘银、张启银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各自刑事责任。
  区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体现了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本报记者)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热线:68863815 68319632 邮箱:bbb3815@163.com QQ:34428068 CopyRight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北碚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渝ICP备09011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