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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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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对象?
  当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九类:1.城乡低保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试(一、二级)残疾大学生;9.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二、普通疾病救助是如何规定的?
  包括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两类。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和需要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每年给予不低于300元的限额门诊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00元。
  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待续)北碚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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