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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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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社区·民生
莎姐救助被拐少女(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作者:记者 霍吕综合重庆晚报报道  浏览次数:5659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为父母离异,11岁的南川区女孩秀秀(化名)离家出走后流落北碚街头,人贩子施以小恩小惠骗取信任后,秀秀被以6000元的价格卖到河南农村给人当媳妇。

2011年底,以回家请父母去河南办婚事为由,秀秀回到了老家,想起人贩子对她的伤害,她拨通了110

鉴于秀秀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北碚区检察院选派女干警“莎姐”迅速启动未成年人办案机制办理此案,一方面加强与秀秀的联系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积极提供司法救助维护秀秀的合法权益。

离家遇陷阱

秀秀家住南川区,是父母眼中的乖女儿,老师同学眼中的好学生,但这一切随着她父母的离异而改变。

2004年,秀秀的父母离异,家庭瞬间分崩离析,分开后的父母追求各自的新生活,不愿意管秀秀。感到自己遭到抛弃,秀秀无心学习。最终,11岁的她选择离家出走,外出闯荡。

据“莎姐”介绍,秀秀出门时,身上只揣了几十元钱,她买了一张车票,坐到重庆,花光身上的钱后便四处流浪。

2006年,13岁的秀秀流落至北碚街头捡矿泉水瓶,期间,秀秀经常碰到一个年轻女子,每次对方都会交给她几个空矿泉水瓶,久而久之,两人混熟了。

“莎姐”介绍,该女子姓董,老公姓刘,均是璧山县人,年纪比秀秀大10岁左右。两人看见尚未成年的秀秀无人管教,便经常套近乎,还常请秀秀去家里吃饭,让她住。

有了“家”,秀秀对董、刘两人感激不尽。但交往一年后,秀秀才发现两人的真实面目。

2007年夏天,夫妇俩说带她去打工挣钱,来到了河南省新乡市。随后,两人又伙同石某将她带到原阳县官厂乡,独自留在了当地20多岁的村民李某的家中。

拐卖至河南

据“莎姐”介绍,当时,秀秀只有14岁,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过了几天,李某告诉她,她已是他的老婆,是他父母花6000元买来的。

听到这话,秀秀有如五雷轰顶。一个弱女子,只身在外,手无寸铁,她不知该怎么办,只得顺从。

直到2010年,秀秀被李某及其父母“监视居住”了三年后,在17岁时产下一个女婴。生下小孩之后,秀秀就哀求“老公”,让她给父亲写信,让父亲寄点钱过来给娃儿买衣服。

李某想,反正生米已煮成了熟饭,寄点钱过来还可以解决经济困难,就让她写信。但写信的内容,要经过他审查。

通了几次信之后,李某答应将银行卡给她,让“岳父”汇钱。没多久,秀秀的父亲汇了700元到银行卡上。

一天,秀秀抱着女儿,谎称上街取钱买衣服,悄悄踏上了回家乡的火车。到重庆之后,她凭着儿时的记忆,转了几趟车,终于回到魂牵梦萦的老家。

然而,在家住了两三个月,李某根据信上的地址,从河南找来,要带她回家。李某承诺,她回家之后,一定好好待她,好好生活。

秀秀心软,觉得李某心眼不是很坏,于是抱起孩子又跟他回去了。

报警获救助

由于看见“儿媳”私自跑回了老家,还能够顺利地回来,李某的父母逐渐对秀秀放松了警惕。但是,威胁的话还是时常在秀秀耳边响起——如果抱起娃儿乱跑,有你好看的!

随着年龄的增大,秀秀开始审视自己的生活。她觉得自己很不幸,心中非常痛恨那几个人贩子,但在河南,自己孤身一人,身不由己。即便如此,她还是决定想办法再次回家。

20119月底,秀秀向李某家人提出,准备抱孩子回家请父母前来筹办婚事。李某父母答应了她的请求,但只准她一人回家,孩子留下。他们以为,孩子留在河南,秀秀终究会回来。

2011年国庆节前,秀秀回到重庆,并于次年1月报警。警方将三个人贩子放上网上追逃名单。听到风声,三人主动投案自首。最终,刘某等三个人贩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被北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北碚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接案后,鉴于秀秀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接连遭受折磨和拐卖,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该院迅速启动未成年人办案机制,选派女干警“莎姐”办理此案,加强与秀秀的联系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司法救助,维护秀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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