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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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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新闻
居民住院医保报销限额上调1万元
 作者:   浏览次数:6098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决定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高住院报销上限,惠及2700多万名参保者。具体标准为:一档从过去的7万元调整为8万元;二档从过去的11万元调整为12万元。

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依旧是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50元。另有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40元的补贴,全额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报销政策是: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报销额度内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

住院就医按比例报销。一档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可追溯到今年11日。也就是说,今年生病住院的参保者,最高可报销12万元。针对那些已经实时报销的病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修改软件,重新计算他们的报销金额。至于如何补报,该负责人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把钱打入社保卡,二是通知病人到医院领取,具体方式将在近期向社会公布,本报也将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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