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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区法院审理一起“借名贷款”纠纷案
借名贷款有风险 办理借贷须谨慎
 作者:  浏览次数:50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陈李娟)朋友借用自己的名义贷款,如借名方无力还贷,双方对簿公堂的事并不鲜见。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名贷款引起的纠纷案。
  据了解,案件中的曾某与刘某因办理保险业务相识,后逐渐成为好友。2021年11月,刘某因投资缺钱遂与曾某协商,刘某借曾某的名义,通过某贷款APP借款30万元。2022年1月,刘某向曾某出具承诺书,写明“本人承诺曾某名下的所有贷款包括信用卡所有欠款都归刘某归还,与曾某无关”。
  贷款成功后,刘某以曾某的名义向贷款银行还贷至2022年11月,后刘某因经济困难未正常还款。曾某多次接到贷款银行的催款电话,深感忧虑。后来,曾某一纸诉状送至区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借款本息。
  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借曾某名义在贷款平台借款,承诺曾某名下贷款由其偿还。案涉贷款其中11期系刘某自行偿还,曾某后垫付还贷9225元。故刘某应返还曾某垫付平台借款9225元及资金占有损失。因曾某并未实际向贷款平台偿还剩余本息,故曾某主张的超出金额并未实际产生。曾某可在实际支付后,另行向刘某主张其垫付金额。
  在此,区法院法官提醒市民,贷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贷款人系合同相对方,贷款人应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若借名人违约,则贷款人将陷入债务危机,同时会造成贷款人征信不良等问题。若贷款人未实际垫付款项时,因其损失未实际产生,亦无法向借名人要求支付全部借款本息。因此,“借名贷款”有风险,办理借贷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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