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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3日
新闻内容
第二版:新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9月启动
 作者:记者 曾晓隆  浏览次数:6135  放大 缩小 默认

缴费未满15年可延长或一次性缴费

本报讯  (记者 曾晓隆)日前,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从9月起,我区将启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

市民需注意三个时间段

“需要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市民需注意3个时间段。”区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

如果在20116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者,并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条件,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将从201171日起按月发放。

20116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者,201171日及以后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没达到15年者,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放。

201171日以后申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的退休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愿延长缴费可退费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市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个人缴费部分是否退还?区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收到当事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20%的缴费比例缴费

市民如果选择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而参保人员按我市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并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

参保人员缴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8%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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