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广告刊例 | 进入主站
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28日
新闻内容
第A2版: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重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12月1日起,“生鲜灯”全面禁用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作者:  浏览次数:1785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田济申)经常去菜市场的消费者,对“生鲜灯”应该都不陌生。它能让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在打光后显得格外新鲜红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将禁止使用“生鲜灯”。连日来,我区对此进行了专项检查。
  近段时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等地,对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所使用光源进行检查,提醒督促经营者依法及时停用现有的“生鲜灯”,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
  据了解,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我区的“生鲜灯”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其中大部分超市的经营者已按照最新规定整改完毕,部分农贸市场经营者正在进行整改。自12月1日起,市民如在购买生鲜食用农产品时发现商家仍使用“生鲜灯”照明,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帮助销售者及时整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凌溶介绍,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及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热线:68863815 68319632 邮箱:bbb3815@163.com QQ:34428068 CopyRight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北碚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渝ICP备09011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