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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严馨)日前,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获悉,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区禁捕区域进入禁钓期。
据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启动十年全面禁捕,我区所有天然水域均为禁捕区域。禁捕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休闲垂钓需遵守垂钓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休闲垂钓,旨在为长江鱼类的自然繁殖留足时间,恢复长江生物多样性。
除禁钓期外,市民可进行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该负责人提醒,长江流域垂钓需实名备案,安卓用户可下载“渝钓通”APP进行备案,苹果用户可关注“渝钓通”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关于休闲垂钓的具体规定,广大钓鱼爱好者可前往“渝钓通”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