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久红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代理
院长的决定
(2021年11月29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陈久红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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