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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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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新闻
微型企业“1+3+3+3”扶持政策解读(一)
 作者:   浏览次数:6130  放大 缩小 默认

所谓“1+3+3+3”,即创业者“自己出一点”加上“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加上搭建“微型企业培训平台、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微企创业孵化平台”(简称“三个平台”),再加上“准入门槛管理分类指导、非银行金融融通、建立健全微企管理服务体系”三项跟踪服务等系列帮扶措施。

“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主要解决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创业启动资金问题。“自己出一点”主要是指“九类人群”投资者自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财政补一点”指财政按照创业者自投资金的50%以内给予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最高可补助5万元;“税收返一点”指税收以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创业者自投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由财政给予税收奖励,税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金融机构贷一点”指微型企业可以申请无抵押担保的创业扶持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执行基准利率,小额担保贷款最高200万元,按相关规定财政全额贴息。

“三个平台”主要解决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问题。培训平台除了为申办微企者提供为期5天的免费创业培训外,还为已成立的微型企业提供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微企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和推动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微型企业帮扶工作,采取“外包”、订单、在大商场设立专柜等方式,将微企生产经营活动与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和配套项目进行对接,从技术、设备、资金、信息、销路等方面帮扶带动微企发展;创业孵化平台则是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楼宇和工业园厂房,建设微型企业孵化园和创业基地,实现对微型企业的“保姆式”服务。(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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