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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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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注意!北碚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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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严馨)随着春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入关键阶段。日前,我区发布《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等作了明确规定,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通告》规定,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街道、歇马街道、蔡家岗街道、童家溪镇、施家梁镇全区域;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社区、天府民居北社区、丹阳社区、大新社区、黄桷社区、大沱口社区、磨心坡社区;复兴街道太山社区、龙门社区、和源社区、书院社区;水土街道和欣家园小区、和润家园小区、万寿公租房小区;复兴街道、水土街道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此外,《通告》规定,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通告》还要求,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店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有权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可向区公安分局(68316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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