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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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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关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试行)
(2020年9月23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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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规范履职,落实从严管理代表队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以下简称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重庆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发挥在本职岗位中的带头作用,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一)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第四条 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二)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与资助和培训的;
  (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品行不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六)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插手招标投标等,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的;
  (七)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有关方面进行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第五条 代表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人大代表的;
  (二)一届内两年代表履职“微积分”总分低于基础分,且被认定为没有履职能力或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第六条 代表因个人原因自愿辞去代表职务的,应当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请求。
  第七条 代表退出将根据依法罢免代表、代表资格终止、责令代表辞职、建议代表辞职和代表自愿辞职等情形,适时启动退出程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罢免代表的程序。根据组织法、选举法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
  (二)代表资格终止的程序。根据代表法和重庆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
  (三)责令代表辞职的程序。由代表原选区所在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主席团,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核实,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后,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约谈代表,责令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辞去代表职务,代表提交辞职申请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建议代表辞职的程序。对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代表,由代表本人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代表,由代表原选区所在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微积分”管理情况及代表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提出退出建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建议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辞去代表职务,代表提交辞职申请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办理。
  (五)代表自愿辞职的程序。根据选举法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
  第八条 对责令辞职的代表,本人拒不同意的,应当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对建议辞职的代表,本人拒不同意的,区人大常委会不提名或推荐提名为下一届人大代表人选。
  第九条 代表在受约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书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辩意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收到申辩意见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代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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