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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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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要闻
本月起,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标准将提高
 作者:  浏览次数:1313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邓公平)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本月起,我区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500元提高到546元,增长9.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10元,增长17.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650元提高到710元,增长9.2%。预计全年将增加发放民政救助资金约830万元,惠及我区困难群众约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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