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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5日
新闻内容
第A7版:执行总攻 决战重庆
张某申请执行刘某、谭某借款纠纷案
 作者:  浏览次数:1368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案情:
  刘某、谭某系夫妻关系,于2014年10月20日向张某借款200 000元,之后归还了100 000元,但是剩余借款100 000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16年8月31日,张某要求刘某、谭某归还借款起诉至本院。在案件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刘某、谭某便更换了居住地和电话号码,导致张某无法找到刘某、谭某,张某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一直想各种办法查找刘某、谭某的消息,后得知谭某在蔡家岗街道出现过,经询问当地的便民诉讼联络员,得知谭某在该地经营一家小吃店,白天不营业,只有晚上才营业。确定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天晚上将谭某强制带到法院,谭某一直以没钱为由,坚持不还钱,本院依法将其拘留了15日。后谭某、刘某以为已经被司法拘留,就不用还钱了,继续对抗执行,仍不履行义务。本院于某天晚上在该小吃店找到了刘某,后依法宣布了对刘某的拘留措施,在将刘某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刘某主动让谭某将100 000元案款交到了法院,本院当晚将案款交付给了张某,后解除了对刘某的拘留措施。
  典型意义:
  案件未结,执行措施不止。即使已经被采取过司法拘留,如果没有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完毕,违反财产报告义务及其他法院禁令的,仍会再次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本案的意义在于充分体现了执行措施的强制性,显示了司法拘留的巨大威慑力。同时,也告诫“老赖”:躲得过一时,躲不过一世,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想通过躲避的方法逃避法律义务是不能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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