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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5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10月1日起 我市困境儿童每人每月 可领600元生活补贴
 作者:据《重庆日报》  浏览次数:6750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92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01日起,将对符合条件的4类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已经享受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城乡低保救助。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建立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全市1.5万余名困境儿童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

经调查,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大都是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他人,母亲再婚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很差,没有能力顾及孩子,有些改嫁后甚至音讯全无;还有些父母服刑的,孩子依赖年迈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靠微薄的农业收入维持生活,虽说有的家庭享受了低保,但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1.5万余名困境儿童。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

针对困境儿童的现状,我市决定建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从今年101日起执行,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纳入补贴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为此,每年财政要拿出1亿多元。

困境儿童如何申请补贴?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补贴申请,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村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示。接下来,就是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进行审定。

几种情况将终止发放补贴

该负责人介绍,在补贴发放期间,如困境儿童的家庭情况发生变更,如依法被收养、父母刑满释放、父母恢复抚养能力等,或因其它原因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终止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属于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年满18周岁的,其补贴从其满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该负责人称,从全国来看,我市将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普惠范围,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发放的补贴标准也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相关链接:四类对象纳入困境儿童

1.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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