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哪些情况视为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购买商品房、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3年内装修现有住房费用总计超过1.5万元的;
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本区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以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3倍的;
(二)申请对象家庭居住小区住房,每户月物管费超过本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的;
申请对象家庭月通讯费(含网络服务费)超过本辖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超过20%);
无正当理由,家庭水、电、燃料费月支出一人户超过本辖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二人户人均超过本辖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人均超过本辖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的;
(三)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本辖区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
(四)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车除外)钢琴、柜式空调、摄像机及拥有以汽柴油、电或天然气为燃料的大型农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