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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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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新闻
缙云山周边私建住房 三农户受罚
 作者:记者 秦廷富  浏览次数:7061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记者 秦廷富)记者从区林业局获悉,近日,三名农户在缙云山周边砍伐竹林违规修建住房,已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惩——不仅罚款,还要补栽树木。区林业局告诫广大村民,修建住房一定要遵守相关法规。

4月份开始,区林业局会同歇马镇、澄江镇、北温泉街道,对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周边涉林的9个村72个社进行了全面排查。结果显示,在2009年至20124月期间,辖区内修建房屋55户,建筑面积5283.8平方米。其中未办理手续涉及林地建房3户,占用集体林地面积270平方米,毁坏楠竹44株。

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四十三条的规定,对3家农户进行了处理,要求其立即停止占用林地行为,恢复原状。对莫某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补栽75株树木;对甘某处以4500元的罚款,并补栽85株树木;对袁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并补栽60株树木。

区林业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区干部群众爱绿护绿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对生态建设的新认识,提高其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同时,还将加大对乱占林地和毁林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将各类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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