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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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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民警为民服务获群众点赞
 作者:  浏览次数:2719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张某(右二)为民警送锦旗表达感谢。(区公安分局供图)

市民张某(右二)为民警送锦旗表达感谢。(区公安分局供图)


  

  本报讯(记者 彭浩杰)8月12日,市民张某拿着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刚正不阿”字样的锦旗来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勤务三大队,将锦旗送到民警杨光继的手中,为杨光继兢兢业业的办案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精神点赞。
  事情缘于8月4日在蔡家岗街道发生的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事人甘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蔡家嘉景大道方向沿长平路断头路方向行驶,行至嘉景大道引道长平路889号东原天澜岸小区路段时,因甘某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观察不足,撞上了张某停放在车行方向道路右侧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甘某驾车逃逸。
  “由于现场属于才建好的小区道路,无任何监控设施,加之又是半夜,该小区入住率不高,没有任何目击者,给办案带来不小的困难。”杨光继介绍。
  事故现场,杨光继仔细勘察,找到了肇事车辆的碎片,经沿途排查,在事故发生地前方约50米的道路旁找到了逃逸的肇事车辆,但驾驶员甘某已不知去向。杨光继又连夜进行数据查询和走访调查,最终找到了肇事人甘某。在证据面前,甘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光继提醒市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无独有偶,在收到市民张某送来锦旗的第二天,杨光继又收到了一封通过微信发来的感谢信:“在线索微乎其微的情况下不断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排查,这么炎热的天气还四处奔波,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将肇事逃逸司机找到,杨警官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办案经验,真的让我们感受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对此,杨光继只回复了四个字:“职责所在。”
  据了解,8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从蔡家同荣路沿蔡达路往爱琴海车库方向行驶,行驶至蔡达路名流印象幼儿园路段时,遇行人倪某在车行方向从左往右经人行横道过马路,王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车头与倪某相撞,造成倪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
  “因事发路口没有监控摄像头,又是无号牌的电动车,极大地增加了办案难度,我走访了事发地附近路口、车库出入口、路边商户等,对有摄像头且与案件有关联的监控视频进行挨个查看,经重重排查,锁定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王某。”杨光继介绍,“锁定嫌疑车辆后,我们乘胜追击,通过连夜审讯,最终,王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杨光继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秉承公正执法理念,为群众办实事,无愧于身上的警服。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远离交通危险行为,并向身边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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