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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2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民生·社会
烟花爆竹2月7日至24日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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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

全区400个专营零售点方便市民购买

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严禁在购物广场、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学校、宾馆、城乡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我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根据全区各镇(街)人口数量和区域面积等情况的不同进行设置,方便市民购买,北碚主城限放区域专营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60个以内,非限放区域常年专营零售点总量控制在340个以内。

按照规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等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7类品种,外包装应贴有市安监局和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将受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碚区公安分局、北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查封扣押违禁品、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吊销营业执照,从重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北碚区公安分局68316110,北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8863763,北碚区烟花爆竹“打非”办68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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