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秸秆焚烧高发期,为加强秸秆禁焚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区农业农村委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于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继续焚烧秸秆、情节恶劣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提倡秸秆还田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通过采取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种方式提高秸秆就近、就地转化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现象。
(区农业农村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