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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新闻内容
第A1版:要闻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出炉
一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至少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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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日报 日前,《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应当至少设置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应当设置1所政府办卫生院,让群众能就近就医。
  据了解,我市原则上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镇一院、一村一室”的网络进行布局,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较大、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新建社区发展较快的地方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由社会力量举办。
  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为8000—20000人的城市社区,应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除乡镇卫生院及其分院所在地以及其服务可保障的行政村外,其他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室(所)。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以适当增设村卫生室(所)。
  如何为基层群众看好病?按照《办法》,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将不低于80%,中医药从业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将不低于30%,每万名常住人口应当配置2名及以上全科医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将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比如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开展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做好高危人群、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病例管理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的重要形式。
  《办法》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将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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