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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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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要闻
我区发出首张村居委会“身份证”
109个村委会、73个居委会将获特别法人资格
 作者:  浏览次数:1626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放路社区居委会获颁全区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解放路社区居委会获颁全区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本报讯(记者 邓公平 文/图)“这是我们社区居委会的‘身份证’,是对我们居委会法人资格的认可!”1月22日,拿着由区民政局颁发的全区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朝阳街道解放路社区居委会主任王立里激动地说。
  “以社区楼院的清洁服务外包为例,以前只能由居委会所在街道统一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购买服务,程序复杂,耗时长久。”王立里介绍,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需进行大量民事活动,但因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缺乏民事主体地位,严重制约了其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阻碍了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获得‘身份证’后,居委会就具备了法人资格,可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社区楼院的清洁服务外包,只要经过居民代表的同意,就可以进入政府采购流程。”王立里说,这在以前难以想象。
  据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国家关于法人赋码工作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负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2017年11月起,我市全面启动这项工作,陆续完成1.1万余个村(居)民委员会数据录入和比对、证书印制以及代码生成,并于今年1月起开始发放村居委会“身份证”。
  朝阳街道解放路社区居委会成为我区首个获颁“身份证”的居委会,接下来,全区109个村委会和73个居委会都将陆续收到这张“身份证”。有了“身份证”,村委会和居委会可独立自主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和相应民事责任,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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