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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1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重庆市北碚区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作者:   浏览次数:6623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认真落实市委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加快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扩大选人视野,经中共北碚区委研究,近期将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共8名)

1.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1名;

2.区委统战部副部长1名;

3.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1名;

4.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1名;

5.团区委副书记1名;

6.区民政局纪委书记1名;

7.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8.朝阳中学副校长1名。

二、公选范围

本次公选面向全区,凡北碚区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即196283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即19678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任职资格  党政群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正科级任职时间满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现任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任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七级职员时间满3年;现任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或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时间统一计算到2012831日。

(三)部分职务特殊条件

下列职位,除具备(一)和(二)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从事城建或环保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区委副书记: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0831日以后出生),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区卫生局副局长:有卫生系统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4.朝阳中学副校长:有高中教育教学或管理经历,具有相应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5.报考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区民政局纪委书记职务的,须是中共党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6.其他不适宜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

       四、公选程序

       本次公选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履行任职手续、试用等10个程序。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2827日至8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北碚区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中心1118室)

联系电话: 68863548, 68864783,传真: 68287057

(三)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

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现任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证明材料、任现职级时间证明材料。同时,附上近期2寸白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重庆市北碚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信息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另外,报考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区卫生局副局长和朝阳中学副校长职务的,需出具职务特殊条件相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区民政局纪委书记职务的,需出具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务的须出具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材料。

其他具体相关事项详见北碚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北碚组工网《重庆市北碚区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北碚区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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