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委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加快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扩大选人视野,经中共北碚区委研究,近期将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共8名)
1.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1名;
2.区委统战部副部长1名;
3.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1名;
4.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1名;
5.团区委副书记1名;
6.区民政局纪委书记1名;
7.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8.朝阳中学副校长1名。
二、公选范围
本次公选面向全区,凡北碚区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即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即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任职资格 党政群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正科级任职时间满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现任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任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七级职员时间满3年;现任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或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时间统一计算到2012年8月31日。
(三)部分职务特殊条件
下列职位,除具备(一)和(二)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从事城建或环保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区委副书记: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区卫生局副局长:有卫生系统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4.朝阳中学副校长:有高中教育教学或管理经历,具有相应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5.报考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区民政局纪委书记职务的,须是中共党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6.其他不适宜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
四、公选程序
本次公选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履行任职手续、试用等10个程序。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7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北碚区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中心1118室)
联系电话: 68863548, 68864783,传真: 68287057
(三)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
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现任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证明材料、任现职级时间证明材料。同时,附上近期2寸白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重庆市北碚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信息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另外,报考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区卫生局副局长和朝阳中学副校长职务的,需出具职务特殊条件相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区民政局纪委书记职务的,需出具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务的须出具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材料。
其他具体相关事项详见北碚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北碚组工网《重庆市北碚区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北碚区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