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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8日
新闻内容
第二版:新闻
检察建议 堵塞漏洞
 作者:   浏览次数:6993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年来,随着我区进入“两江新区”和“二环时代”,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都实现了新的跨越,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开工建设。在此过程中,必然牵扯到征地拆迁和大量的资金流入。这些钱本应用在刀刃上,但少数人却打起了它的主意。2011年,北碚区检察院先后办理了7起发生在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犯罪案件,包括2起贪污贿赂案、3起诈骗案和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典型案例有:绕城高速公路某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陶某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工作期间,先后收受他人给的好处费共计10万余元,致使罗某骗取国家资金40余万。陶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费某、邓某于201010月,通过购买一份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骗得征地拆迁补偿款88000元。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罗某、孙某于201012月,购买假户口本并伪造房产证后,持假证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9万元。廖某于20103月以公司名义租赁某镇两个合作社土地30余亩后,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占用的土地上修建厂房,致使其中14亩耕地被毁坏。

虽然这些犯罪分子都已经或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这些案件仍需引起我们的深思。北碚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上述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犯罪分子自身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一是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机构的财务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伪造征地拆迁补偿材料骗取补偿款;二是征地拆迁补偿材料的审查机制不健全,导致个别涉及征地拆迁的村民利用虚假证件骗取征地拆迁款;三是对涉及征地拆迁户口等申报材料的管理、审核方面存在的漏洞。

为促进规范行政,减少并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北碚区检察院近日特向相关镇、街道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把好拆迁工作人员的审查关、聘用关,定期进行内部轮岗,避免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把好财务收付关口,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款以及其他专用款项,及时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建立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定期抽查。三是做好宣传工作,使群众明确骗取征地拆迁款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已发放的征地拆迁款进行全面清查,避免蒙混过关、虚领征地拆迁款,让违法犯罪份子依法受到处理。四是与公安机关建立户口材料联系审查机制,确保涉及征地拆迁的户口等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杜绝利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征地拆迁款的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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