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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更加完善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相关工作量增加了,程序也更加完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改革后,立案庭接收起诉人的起诉材料后,增加了向当事人出示起诉材料收据凭证这一环节,使当事人有了向法院提交材料的凭证,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诉权。
“对材料不齐的起诉,我们还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以便起诉人能一次性立案成功。”该负责人说,此举弥补了以前口头告知的缺陷,特别是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一次性指明了要补正哪些材料,避免了让当事人为立案“跑断腿”的尴尬,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改革后,对于少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会当场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也会登记、接收诉状,但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则会书面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要载明理由。而这在以前,仅会口头告知,法院不接收材料、不登记,也不作书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