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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新闻内容
第一版:要闻
立案门槛变低 程序更加完善
 作者:记者 霍吕  浏览次数:6113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案登记制改革破除百姓“告状难”问题

从本月1日起,区人民法院正式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意味着,备受诟病的打官司立案难问题出现转机。

服务大厅变样

日前,记者在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5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后,该院利用“五一”假期对服务大厅进行了改装。

记者见到,服务大厅柜台上原有的4块“立案审查”牌子已经摘去,换上了“立案登记”的提示牌,而在大厅柜台的醒目位置处,还增设了登记立案须知、申请执行须知、司法文书电子送达须知、申请预约远程视频接访须知、行政案件起诉须知、民事案件起诉须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须知等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各类便民手册。

“这些便民手册都是“五一”假期赶印的,主要是方便当事人起诉。”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称,“五一”期间,该院共印制与百姓诉求相关的便民手册近2万册。

立案门槛变低

“以前的立案门槛高,审查人员的审查权也比较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立案登记时,要对部分内容作实质性审查,比如诉状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等,这就直接导致审查人员权限较大,立案门槛较高。

该负责人说,以一桩离婚案为例,以前市民要起诉离婚,虽然起诉人提交了诉状和起诉人身份证明以及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但立案法官还要对诉状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要求起诉人在诉状中写明子女及财产等情况,如有房产,还要求起诉人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未写明这些情况或者未提交相关材料,法院有可能不接受诉状,不予立案。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只要起诉人提交了诉状以及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后,法院便会给予登记,不会对诉状中的内容进行过度的审查。

“这就降低了立案门槛,避免了立案难,让群众立案更方便快捷。”该负责人说。(下转2版)

5月4日,市民在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登记事务。记者 霍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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