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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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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新闻
澄江镇一干部受贿7.7万元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作者:记者 霍吕 通讯员 骆海波  浏览次数:5771  放大 缩小 默认

澄江镇财政办黄某因收受多家社会单位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现金,并多次接受他人吃请,日前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

2014年,区纪委监察局聚焦窗口行业公务人员,管钱管审批的科所站负责人,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惠民资金、征地拆迁等重点对象和领域,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

这些“苍蝇式”腐败,从收受“小红包”、接受“小吃请”、打开“方便门”开始,到最后突破底线,成为“阶下囚”,教训十分深刻。澄江镇财政办黄某违纪违法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

201012月至2014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澄江镇财政办主任期间,先后在检查工作路上、酒桌上、办公室等地点,28次收受多家社会单位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现金,并在澄江镇转龙村华能燃气管网项目资金以及便民道建设资金拨付过程中,多次接受他人吃请。

经查,黄某共计收受贿赂7.7万元,收受的贿赂中,金额最少的为1000元,最多的为10000元,多数为200030005000元不等。

虽然黄某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贿赂时,表面上没有承诺,当时也没有办事,但暗地里在项目资金拨付、项目下达、业务办理中给予关照。

黄某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仅触犯了刑律,也严重违反了党政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黄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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