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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7日
新闻内容
第一版:要闻
静观镇大坪村三名干部被开除党籍
 作者:记者 霍吕  浏览次数:6468  放大 缩小 默认

编者按:区纪委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苍蝇”式腐败工作的意见》,聚焦村社区干部、窗口行业公务人员、管钱管审批的科所站负责人等重点对象,聚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惠民资金、征地拆迁领域等重点领域,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此,本报今起开设专栏“聚焦‘苍蝇式’腐败,严厉惩处‘不松手’”,报道我区在惩处“苍蝇”式腐败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静观镇大坪村三名干部被开除党籍

日前,区纪委对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匡某、谈某、伍某等人贪污、职务侵占案作出纪律处理,给予匡某、谈某、伍某开除党籍处分。

据悉,2011年至2013年,分别担任静观镇大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的匡某、谈某、伍某,在协助静观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项目过程中,采取虚假平账的方式,共同侵吞专项资金25.22万元。此外,3人在组织实施村内一事一议便民路建设项目中,侵吞集体资金1.35万元。

作为共产党员,匡某、谈某、伍某的上述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贪污、职务侵占。

20141219,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匡某、谈某、伍某三人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6年零3个月、5年零3个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区纪委给予匡某、谈某、伍某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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