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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新闻内容
第一版:要闻
庭审搬到村民家门口
 作者:记者 秦廷富 见习记者 霍吕  浏览次数:6288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78

1113上午,一辆标有“法院”字样的面包车驶进金刀峡镇响水村村委会前的院坝,几名区人民法院柳荫法庭的工作人员提着“巡回审判箱”下车后,匆忙走进了村委会大楼,一件民事纠纷案件即将在这里开庭。

法庭工作人员径直来到响水村村委会3楼的多功能厅,拿出了“巡回审判箱”内的国徽、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印有“北碚区人民法院庭审进镇街专项法制宣传”字样的横幅等物品,将国徽与横幅挂在墙上,摆好电脑和打印机后,紧接着又拿出印有“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的座牌摆在了4张桌子上。

上午930分,庭审正式开始。本案发生于201212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由原告提供自己位于金刀峡镇偏岩社区的门面给被告用于从事活鱼销售,当合同履行至20148月时,双方就房租发生纠纷,原被告就是否解除合同未达成一致,遂起诉到柳荫镇法庭。

庭审现场,审判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原被告陈述了基本信息,提出了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举证,并对租赁合同进行了辩论,原被告做了最后陈述,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审判员结束审理并表示将择日宣判。

“又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案件审完后,参加旁听的村民们表示,把庭审现场搬到村社,不但让他们了解了庭审过程,而且也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

“开展下乡巡回庭审的目的就是通过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案件来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柳荫法庭庭长范宜民告诉记者。

据悉,今年区法院共开展下乡巡回庭审78起,其中柳荫法庭20起。柳荫人民法庭建于1976年,所辖柳荫、三圣、金刀峡3镇,主要审理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柳荫法庭在金刀峡镇响水村审理案件。记者 秦廷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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