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以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以宪执政。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