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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3日
新闻内容
第一版:要闻
本月1日起用电按三大类别定价
 作者:见习记者 顾军霞  浏览次数:6691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记者昨日从区发改委获悉,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自今年61日起执行新的电价销售结构分类标准。

通知要求,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进行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为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新增加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用户类别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适用范围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将现行大工业用电中的电解铝、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黄磷、电石、中小化肥等用电逐步归并于大工业用电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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