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广告刊例 | 进入主站
往期回顾
2023年07月14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重庆市北碚区
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作者:  浏览次数:2081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北碚区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年7月12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北碚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小孩玩火、痴疯弄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北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局、区林业局和各街镇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350、68863763、6886259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热线:68863815 68319632 邮箱:bbb3815@163.com QQ:34428068 CopyRight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北碚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渝ICP备09011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