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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7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2023〕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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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碚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
  (2019年9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2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上接1版)
  第十条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将街道人大工委共同议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纳入次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单列进行表决,其余民生实事项目由区人大代表按照不低于10%的差额比例,投票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投票表决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草案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投票表决办法规定拟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数、表决方式等。票决结果在大会上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一条区政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票决后一个月内,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将项目计划书报区人大常委会。
  区政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种监督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民生实事项目的半年工作进度,让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听取并落实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区人大常委会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民生实事项目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停止、暂缓、调整的,应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其作出决定,并报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十四条 在次年初举行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将听取区政府办理民生实事项目的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列入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由区政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全体代表根据相关报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分项目满意度测评。测评等次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测评结果在大会上公布。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示“不满意”的项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新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办理工作开展进一步的监督。
  附则
  第十五条镇人大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镇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开展镇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人大街道工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北碚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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