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2年12月19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2005年4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二、《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规程》(2016年7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