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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新闻内容
第一版:要闻
我区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
 作者:记者 黄虹  浏览次数:6802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再以个人属性按人施保

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时救助

本报讯   (记者 黄虹)今年,国务院及重庆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22号)。按照文件要求,我区近段时间以来对全区范围内低保对象进行清查,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再以个人属性按人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加强新规宣传  群众表示理解

“你们家里有几口人?家庭收入以什么为主?家庭年收入有多少……”在澄江镇北泉村,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向申请了城乡低保的村民了解家庭基本情况, 同时向大家宣传讲解22号文件。

澄江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该镇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老百姓都很理解。对个别有疑问的群众,工作人员也做了详细的解答。按照新的规定,预计该镇约有20%30%的低保户将被清退。

王成伦是北泉村村民,患肺气肿多年,干不了重活儿,在家休养多年,每月还得花六七百元的药费,家庭经济压力大,他一直想申请低保。村里负责社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他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后发现,他妻子和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按照最新的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的政策,他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上门为他解释政策,老王听后表示,“既然给我解释清楚了我不符合政策规定,我能理解,也支持。”老王说,他知道有比他更困难的群众需要帮助,低保政策能帮助到更需要的人也很好。基于老王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把他纳入特殊困难建档贫困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

城乡低保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是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22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加强低保对象监管工作。

“根据22号文件要求,城乡低保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得以个人属性按人施保。”区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从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据介绍,我区在过去的城乡低保执行中,存在将老人、残疾人以及不应分户的夫妻单独纳入保障的情况。此次将对不应纳入保障的对象及时清退,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纳入临时救助

城乡低保主要是保障因月收入达不到保障标准即城市月人均收入低于340元,农村人均收入低于190元,这部分因家庭收入困难造成的收入型贫困家庭。而还有一部分支出型贫困家庭,即因家庭成员突发意外,如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针对这类支出型贫困家庭,我区将由临时救助制度解决,而不再纳入低保范围。

那么,部分既不符合低保政策但仍比较贫困的家庭又有什么样的救助制度呢?区低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在执行22号文件清退这部分对象时,城市可采取就业补贴政策对其进行帮扶,即本人低保金的60%给予帮扶;农村贫困对象担心的就医难等问题,将采取特殊困难建档贫困对象给予医疗帮助,对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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