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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4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北碚区开学细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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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加强教学活动管理
  1、中小学:(1)部分年级复课,原则上实行小班教学,班额超过30人的,原则上分成AB班,单人单桌。(此项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市教委要求及时调整)(2)全部年级复课,充分利用教室空间,加大学生课桌间距,单人单桌;充分利用功能室,调整人数较多班级,尽量降低教室密度。(3)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人员流动,严谨串班走动。(3)教师、教室、实习实训室等尽量相对固定。确需更换应提前通风、消毒。(4)相对划分区域,课间分区域分散活动。(5)住读学生晚自习管理。
  2、幼儿园:根据园舍条件合理制定幼儿分时、分批、分区域户外活动办法,既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又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十、加强宿舍管理
  1、中小学:(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和宿舍管理办法。(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实名验证。(3)学生按班级安排寝室,原则上不得混班、混年级安排。(4)部分年级复课,分散安排寝室,减少寝室人数。(5)全部年级复课,合理调整寝室,尽量降低寝室密度。(6)杜绝互串寝室,不在公共区域逗留。(7)住读学生实行每日晨检、晚检,每栋宿舍楼配备体温检测仪,有条件的在宿舍区域设置红外线测温仪,或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红外线测温仪,开展住读学生晨检、晚检测体温。如体温检测≥37.3℃,则立即就医,启动应急程序。
  2、幼儿园:合理安排午休室,采取教室、午休室统筹安排等方式,调整床位,加大床间距,降低寝室密度。

开学后
  一、严格校园封闭管理
  1、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1)落实校园门岗管理工作制度。严格保安门卫安全查验制度、车辆和来访人员登记准入制度。校门口增加安保工作人员,佩戴口罩,配备必要的消毒和体温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学校,校门口可设置符合防疫安全的临时隔离等候区域。(2)进校人员须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如体温检测≥37.3℃,引导至所设临时隔离等候区域,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将有关人员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校内人员出入管理。(1)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进校,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2)住读学生每日在进入教室前,由班主任进行体温检测。(3)住读学生报到后,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校园,确需离校外出,应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做好外出期间个人防护工作。
  3、严格来访人员出入管理。(1)疫情期间,鼓励使用网上办公软件和社交媒体沟通交流,减少现场工作对接。采取网上、电话家访形式。(2)确需进校对接的,由学校对口部门提前报备。来访人员进校须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信息核对和体温检测。无对口部门报备信息、未佩戴口罩或者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来访人员,学校可拒绝其入校。(3)来访人员如体温检测≥37.3℃,应拒绝入校,并劝导及时就医;如发现有咳嗽、高温等异常情况及时登记有关信息并报告属地防控部门。(4)学校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外卖、快递人员进入校园实施管控或制定针对性防控管理措施。
  二、加强师生返校管理
  1、递交返校健康承诺书:(1)全体师生在开学报到前,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返校健康承诺书》,经班主任审核符合返校要求后方可返校。(2)未达到返校要求的,不得返校,并按相关要求执行。(3)根据防控要求,开学前从重点疫区(含境外和国内)返渝返碚师生需提供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以及返渝返碚后的核酸检测结果(具体要求待确定开学时间后再明确)。(4)对仍在重点疫区、国外尚未返校的师生,按照开学时疫情防控的要求执行。
  2、到校时间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年级到校时间,采取错峰分时等方式,确保校门口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
  3、出行管理:(1)引导师生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与公共物品接触,尽量不与他人近距离面对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校后,务必洗手后进入教室。(2)所有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4、晨检午检:(1)全体师生在校门口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校园(若校门口比较狭窄,可先引导到操场等空旷区域开展体温检测,检测后再进入教室)。(2)做好体温检测登记,若体温检测异常(≥37.3℃),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三、疫情报告
  1、日报告、零报告:(1)通过“重庆市新冠防控系统”直报晨检、午检情况,班主任负责报送本班情况,卫生人员负责报送全校情况,分管校长审核上报。(2)开展缺勤病因追踪。(3)每日上午10:00前,通过“重庆市新冠防控系统”报送全校防控信息。
  2、疫情应急报告:(1)可疑聚集疫情的报告。发现不明原因发热(体温检测≥37.3℃)症状或呼吸道症状病例异常增多(同一班级、同一宿舍、同一部门一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或全校一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当日请病假人数超过基线水平时(参考自己学校同一时期历史请病假情况),要立即电话报告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68283550),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区疾控制中心和区教委。(2)散发病例的报告。指学校出现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诊或疑似新冠和其他传染病病例时,应第一时间向区教委综合教育科报告(电话:68211162,68860332)。区教委收到学校新冠散发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市教委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向市教委值班室书面报送初步调查情况。同时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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