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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全民防控 众志成城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依法履行有关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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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区内外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学等带来的人员流动急剧增加。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信息登记报告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公告、通告,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各类市场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复学的学校应当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如实登记复工返岗、入学人员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每日监测职工、学生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症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当地街镇、园城管委会报告。
  三、房屋出租人(含日租房、月租房等)要对承租人进行身份登记并主动向所在居民小区物管公司或社区(村)报告,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入住客人身份登记制度,发现承租人、入住客人有疑似症状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当地社区(村)或街镇报告。
  四、对不报告和不如实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将其列为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秩序失信行为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信用北碚”和“信用重庆”上曝光。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尚未履行有关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登记报告。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时止。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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